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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来规避劳动纠纷?
 
      员工擅自违约跳槽,单位按企业规章制度处罚却被告倒。最近,戚区发生了一起典型的企业依据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职工旷工行为所引发的劳资纠纷,颇引人深思,令人引以为戒。
【案例回放】
      职工李某于今年年初到戚区某机械加工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9月底,李某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前和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未提交辞职报告,突然离开工作单位跳槽到另一家企业。因李某是外地来常打工人员,没有固定的联系方式,原企业无法及时联系到他,遂依据其工作考勤表和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旷工为由,对李某做出处罚1800元的决定,罚款从李某尚未领取的9月份工资中扣除。李某在后来多次讨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于近日向戚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到企业了解情况时发现,该企业称规章制度制定时曾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讨论,但是无法提供相应会议记录,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每月最低工资为500元,低于当年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据此,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依法重新制定规章制度,并报劳动部门审核备案。鉴于该企业已就职工李某旷工事宜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建议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裁决:撤销该企业对李某罚款1800元的处理决定,补发李某9月份工资。
【专家评析】
      在本案中,李某未与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擅自去另一家企业工作,其本身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若该企业能有一套合法的规章制度,对李某做出适当处理,这场劳资纠纷完全可以避免。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发挥合法的约束效力,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定程序来看,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布,换言之就是必须征求劳动者或者工会的意见,如果不经过这一道程序,该份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就不合法。二是从具体内容来看,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像该企业规章制度规定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就不符合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因此,企业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民主地制定规章制度,才能在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时做出合法处理,从而规避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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